鞍山概况
鞍山位于中国东北部,环渤海经济圈,是辽宁中部城市群与辽东半岛开放区的重要连接带。全市总面积9252平方公里,总人口347万人,2005年GDP达1250亿元,是辽宁第三大城市、东北第五大城市、中国第四十大城市。鞍山是全国著名的老工业基地和东北农业产业化发达地区。钢铁、矿产品加工、装备制造业、纺织等产业十分发达。鞍山交通便利,具有立体交叉的交通运输网络,沈大、京沈高速公路纵贯全境。鞍山是辽宁中南部商贸物流中心,周边区域消费人口达600万人。鞍山愿与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经济发展的丰硕成果。
鞍山2007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50亿元,地方财政收入103.2亿元,综合经济实力位居全国百强城市第34位。鞍山于2005年入围“中国投资环境百佳城市”,鞍山还先后获得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城市、畅通工程国家A类一等模范城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等重大荣誉。
园区概述:
鞍山汤岗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简称"农高区")成立于2006年,起步区3.4平方公里,规划总用地50平方公里。园区位于鞍山市南郊,东起哈大铁路,西至沈大高速公路,北起规划城市南环路,南至正汤河水库。园区东有202国道和哈大铁路,西有沈大高速公路,距大连港250公里,距营口港60公里,距沈阳桃仙机场100公里,距鞍山市中心市区15公里,交通十分便利。园区是规划中的鞍山城市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最具发展潜力的南部城乡结合区域,是鞍海工业走廊的一个重要节点,政策优势和区位优势均十分突出。园区以建设成为鞍山农业产业化策源地、城市新区经济增长支撑点为发展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建设、高效率管理、高速度发展,全力打造一个产业特色鲜明、投资回报丰厚的新兴工业区。
园区定位:
鞍山汤岗子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鞍山新兴特色工业区。园区主要定位:一是农产品深加工聚集区。通过园区农业产业龙头企业的快速发展,带动全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促进农民增收,是鞍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源和策源地。二是承担着鞍山南部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得职能,即南部工业区,是建设鞍山城市新区的发动机和支撑点。
园区自然条件及基础设施:
气候:属温带大陆性气候,四季分明,日照充足。年均降雨量760mm,年平均气温8.4℃,最高气温34.4℃,最低气温-30℃,最大冻土深度110cm,无霜期160-170天,封冻期150天左右,全年日照3663小时。
地形地貌:区内地形北高南低,地势平缓,北部平均海拔85米,南部平均海拔40米。园区地层稳定,工程地质无大病害和构造上的不利组合。
电力:园区附近有66KV变电站一座,随着园区发展,将再建设一座66kv变电站保证园区的充足供电。价格:0.52元/KWH。
供水:园区内拥有自备水源,将建设日供水3万吨的自来水厂一座。同时,也有市政供水,可充分保障生产、生活用水。价格:3.35元/立方米。
供热:园区拟建供热站一座,区内实行集中供热。价格:23元/平方米。
道路:建有四纵五横的路网系统,道路红线宽分别是40米,30米,22米。园区内设有铁路支线,可直接实现铁路货运
通讯:设有程控电话交换机、宽带数据传输设备记忆配套的通信管道、线路,可按企业需要申请安装国际直播、电传、传真、ISDN、DDN等通讯工具,规划安装10000电话交换机。
排污:园区已建成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并拟建日处理2.5万吨的污水处理厂一座。
园区产业方向:
1、肉食、粮油、蛋奶、果蔬加工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食品饮料、纺织服装、皮革木材、制药纸张和生物能源等农产品加工企业。
3、农机装备和农产品加工设备等装备制造业。
4、其他无污染的资金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
投资政策
总体政策环境
鞍山地处东北。自2003年起,国家明确地将振兴东北作为了一项基本国策,相继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关于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实施意见》、《东北地区振兴规划》等重要纲领性文件,持续加大了对东北地区的政策支持力度。同时,辽宁省也出台了《关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决定》等文件,为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鞍山也根据本地区情况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对来鞍山投资的企业,根据其投资规模、科技含量、产业特点给予优惠和支持。因此,来鞍山汤岗子农高区投资的企业将享受到在其他地区无法享受到得多重优惠政策。
农业产业化项目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推进鞍山市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意见》(鞍政发[2005]19号)文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3000万元以上的粮油肉食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蛋奶生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果蔬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2000万元以上的林副产品加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营销项目,可享受:一是市政府5年内按企业实缴所得税地方留成的数额给予奖励;二是按项目当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财政贴息或补助,其中市财政5%,县(市)、区财政2%;三是金融部门给予优先贷款。此外,此文件还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了贷款贴息、科研支持、减低相关收费等优惠政策。
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有关优惠政策
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
针对东北地区,对投资农产品加工业、装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产品生产为主的项目,在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和实物投资)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含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通过融资租凭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及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过程发生的进项税额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以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
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
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
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
出以上政策外,国家还有其他一些针对东北地区的相关优惠政策,各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具体政策条款,来寻求支持。
技术创新政策
对于符合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资金政策要求的项目,经申报批准,可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对于符合省科技三项费用政策要求并列入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计划的项目,经申报批准,给予新产品开发资金支持。
出口产品贴息政策
凡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和装备制造业产品,年出口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经申报批准,可享受贷款贴息政策。
国债补贴政策
农产品深加工、装备制造、信息工程以及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项目,经申报批准,可获得国债资金支持。
技改补贴政策
对投资装备制造业、轻纺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新型建材以及产业政策支持的境外独资、合资企业项目以及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将获得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固定资产贷款贴息的支持。
技术改造进口设备免税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经申报批准,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中鼓励目录的技术改造项目,购买国产设备价款的40%,经申报批准,可从项目投资后新增所得税中逐年抵免,抵免期5年。
除以上政策之外,按照"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的原则,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将给予更多优惠
汤岗子食品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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